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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医共体双向转诊试行方案
来源: | 作者:望江县医院 | 发布时间: 2024-11-01 | 488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目标任务

基层医疗机构上转患者实行应转尽转、需转就转的原则,确保医疗安全。医共体牵头单位下转患者逐步达到住院总人次的15%,原则上不应低于牵头医院全年总住院患者的2%

二、双向转诊指征

(一)上转指征

根据患者病情,基层医疗机构应将下列情形的病例及时转至医共体牵头单位:

1.医疗服务内容超出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

2.超出各成员单位上报的“50+N”种病种以外的病种。

3.基层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资质或手术资质人员的。

4.重大伤亡事件中伤情较重、急性中毒者症状较重及临床各科急危重症,病情难以控制的。

5.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3次以上仍不能明确诊断,需要进一步诊治的。

6.病情复杂,医疗风险大、难以判断预后的。

(二)下转指征

有下列情形,医共体牵头单位可将其转回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同时,医共体牵头单位床位医生要做好跟踪服务和下一步治疗方案的指导工作,接收卫生院要做好对接工作和全程的服务工作。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病例。

3.各种恶性肿瘤患者晚期非手术治疗。

4.需长期治疗和护理的慢性病病例。

5.精神疾病病情稳定可在社区进行恢复性治疗的患者。

6.可在基层医疗机构诊治的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三、转诊流程及说明

(一)双向转诊说明

1.结合电子化转诊平台现状,各域内成员单位均应设立专门窗口开展电子化转诊工作,望江县医院作为本医共体牵头单位,电子化转诊窗口设置于医保办(外科楼一楼大厅)。

2.首诊医生在转诊符合转诊指征的患者时,均应填写纸质版《双向转诊上转单》,如接诊的为下一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转诊的患者(如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接诊到由村医上转至乡镇的患者),并已填写《转诊单》的,则不需再次填写。

3.各域内成员单位均应有转诊审核机制,纸质版《双向转诊上转单》需有该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启动电子化转诊程序。

4.原则上转诊手续需在患者转诊前办理,如为急诊急救患者或非正常上班时间需办理转诊手续的,可在转诊后5个工作日内补办。

5.各级医疗机构转诊患者时,应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并认真介绍转诊注意事项。

(二)双向转诊流程

1.鼓励患者首诊在基层,各村医接诊患者后,做出初步诊断,在保障医疗安全的前提下,予以诊治。

2.如疾病较复杂,难以判断预后的,原则上需转诊至当地乡镇卫生院;急诊、急救患者(如脾破裂、脑外伤等),可直接转诊至医共体牵头单位。

3.乡镇卫生院首诊医生接诊患者后,结合患者病情,做出病情评估,原则上“50+N”种病种应尽力诊治,如为符合进一步上转指征的情况,在征得患方同意后,则应转诊至医共体牵头单位。

4.患方携带已签字确认后的转诊单,前往电子化转诊窗口办理转诊手续(获取转诊号),转诊窗口打印电子化转诊单,一式两份,一份由乡镇卫生院保管,一份随纸制版转诊单(纸质版、电子版转诊单合并简称为转诊证明)一并交与患方。

5.患者携带转诊证明前往医共体牵头单位就诊。

6.医共体牵头单位应优先接诊通过电子化转诊系统上转的患者。如仅需门诊治疗的,则确认治疗方案,完成门诊转诊;如需住院治疗的,患方携带转诊证明,在牵头单位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完成住院转诊;如疾病在县内无法诊断或无条件治疗的,接诊医生需将转诊单交科主任以及分管院长签字确认,患方携带转诊证明前往牵头单位电子化转诊窗口办理上转手续,转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治。

7.患者在牵头单位住院治疗,病情平稳,进入恢复期,符合转诊至基层医疗机构的,在征得患方同意后,床位医生开具出院证明及《双向转诊下转单》,嘱患方在牵头医院电子化转诊窗口办理下转手续,患者转当地基层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优惠政策。各医疗机构要对转诊患者及时优先安排就诊或住院,对转来医疗机构已做的检查、检验结果,如已能满足诊疗需要,应按照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的原则予以认可。

(二)强化宣传教育。要采取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广泛宣传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和上下联动的医疗服务模式,正确引导患者就医。

(三)建立健全制度。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指征开展双向转诊工作,制定内部流程、管理规范、考核及奖惩制度等。

(四)加强监督考核。医共体牵头单位要将该项工作纳入科室及所属成员单位考核范围,定期进行汇总、评估和考核。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给予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医疗机构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据协议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望江县基层医疗机构收治不上转”50+N”病种名称

 

鸦滩卫生院不上转病种清单(74种)

一、内科(21种)

1.上呼吸道感染;2.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3.肺炎;4.慢性支气管炎—并肺气肿、肺心病;5.支气管哮喘(单纯性);6.急性化脓性扁桃体炎;7.胸膜炎;8.高血压Ⅲ级(中危);9.病毒性心肌炎(轻度);10.急性胃、肠炎;11.胃、十二指肠溃疡(无并发症);12.单纯性胰腺炎;13.反流性食管炎;14.慢性胃炎;15.急性膀胱炎;16.急性肾盂肾炎、泌尿系感染;17.2型糖尿病;18.脑梗塞后遗症(恢复期);19.眩晕综合症;20.浅静脉炎;21.带状疱疹。

二、外科(18种)

1.急、慢性阑尾炎;2.急、慢性胆囊炎胆石症;3.肠梗阻(单纯性);4.睾丸鞘膜积液;5.腹股沟疝;6.肛周脓肿;7.混合痔;8.肛瘘;9..乳房良性肿瘤;10.体表良性包块;11.大隐静脉曲张;12.腘窝囊肿;13.坐骨结节囊肿;14.自发性气胸;15.包皮过长、包茎;16.泌尿系结石;17.疖、痈;18.慢性前列腺炎、前列腺增生。

三、骨伤科(20种)

1.急性腰扭伤;2.腰肌劳损;3.肱骨外上髁炎;4.肩关节周围炎;5.颈椎病;6.腰椎间盘突出;7.单纯胸腰椎压缩性骨折;8.锁骨骨折;9.单处闭合性肋骨骨折;10.科雷氏骨折;11.指骨骨折;12.跖骨骨折;13.肱骨外科颈骨折;14、尺桡骨骨折;15.掌骨骨折;16.股骨颈骨折;17.髌骨骨折;18.胫、腓骨骨折;19.跟骨骨折;20.趾骨骨折。

四、妇产科(12种)

1.急、慢性盆腔炎;2.功能性子宫出血;3.细菌性阴道炎;4.滴虫性阴道炎;5.霉菌性阴道炎;6.子宫肌瘤(无并发症);7.卵巢良性肿瘤;8.宫外孕(无并发症);9.前庭大腺囊肿;10.流产;11.正常分娩与产褥期处理;12.异常分娩(剖宫产)

五、小儿科(3种)

1.婴幼儿腹泻;2.小儿支气管肺炎;3.小儿急性扁桃体炎。

华阳卫生院不上转病种清单(23种)

一、内科(19种)

1.上呼吸道感染;2.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3.肺炎;4.慢性支气管炎—并肺气肿、肺心病;5.支气管哮喘(单纯);6.急性化脓性扁桃体炎;7.心功能不全(II级);8.急性胃、肠炎;9.胃、十二指肠溃疡(无并发症);10.胆结石;11.胆囊炎(非手术治疗);12.反流性食管炎;13.慢性胃炎;14.急性膀胱炎;15.急性肾盂肾炎;16.2型糖尿病;17.脑梗塞后遗症(恢复期);18.眩晕综合症;19.带状疱疹。

二、外科(4种)

20.急、慢性阑尾炎;21.腹股沟疝;22.痔疮;23.大隐静脉曲张。

长岭卫生院不上转病种清单(47种)

一、内科(23种)

1.上呼吸道感染;2.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3.肺炎;4.慢性支气管炎—并肺气肿、肺心病;5.支气管哮喘(单纯);6.急性化脓性扁桃体炎;7.胸膜炎;8.高血压Ⅲ级(中危);9.病毒性心肌炎(轻度);10.心功能不全(II级);11.冠心病(心绞痛);12.急性胃、肠炎; 13.反流性食管炎;14.慢性胃炎;15.急性膀胱炎;16.急性肾盂肾炎;17.II型糖尿病;18.脑梗塞后遗症(恢复期);19.眩晕综合症;20.有机磷农药中毒(皮肤接触型);21.浅静脉炎;22.带状疱疹;23.痛风。

二、外科(14种)

24.急、慢性阑尾炎;25胆结石症;26.肠梗阻(单纯型);27.睾丸鞘膜积液;28.腹股沟疝;29.肛周脓肿;30.痔疮;31.乳房肿块(良性);32.大隐静脉曲张; 33.腘窝囊肿;34.包茎及包皮过长;35.急性甲沟炎;36.体表脂肪瘤;37.蛇毒咬伤。

三、骨科(2种)

38.桡骨下端骨折;39.尺骨骨折。

四、妇产科(4种)

40.子宫肌瘤;41.宫外孕;42.卵巢囊肿;43.前庭大腺囊肿。

五、儿科(4种)

44.腹泻病;45.小儿支气管肺炎;46.小儿急性扁桃体炎;47.热性惊厥。

漳湖卫生院不上转病种清单(13种)

1.上呼吸道感染;2.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3.支气管哮喘(单纯);4.急性胃、肠炎;5.反流性食管炎;6.泌尿道感染;7.胆囊炎(非手术治疗);8.皮脂腺囊肿;9.单处闭合性肋骨骨折;10.颈椎病;11.肩周炎;12.腰间盘突出(非手术);13.腱鞘炎。

凉泉卫生院不上转病种清单(5种)

1.上呼吸道感染;2.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3.急慢性阑尾炎;4.腹股沟疝;5.鞘膜积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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