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县医院对移动心电检查仪设备进行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数量:移动心电检查仪1套
二、供应商须知:
1.本次询价招标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保证原厂正品供货,提供相关资料。
2.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
3.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内的
4.供应商应承诺免费提供中标设备不少于3年售后服务。
5.投标文件封面及封袋应写明:具体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日期。
6.参与本次询价的供应商须在报价响应时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文件目录;
(2)报价表(注明品牌、规格型号、报价,不得虚假响应。);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和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注册登记表》,注册证的附件(产品技术要求)复印件;
(5)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书;
投标文件按上述资料的顺序装订成册,密封并盖单位公章。
7.本次招标不现场开标,投标人可以将投标文件发至(送至)我院审计科鲍娟娟收,电话:15178667562 。开标结果在望江县医院网站公示。
三、递交投标函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03月13日下午五时
地点:望江县医院审计科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四、评标方法:
1.采用符合性审查低价中标法。
2.在满足要求、价格合理的情况下,按投标报价低者依次确定中标候选顺序,可根据产品特点确定两个预中标单位。
3.若出现多家报价单位的报价并列最低,评标委员会可根据产品性价比或选择现场抽签方式或要求报价单位二次竞争性报价,以确定中标候选顺序。
4.不承诺明显不合理的最低报价单位中标。
五、成交结果发布
公示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第一预中标单位为成交单位。
六、中选单位在收到我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安排发货。
七、交货地点:望江县医院
八、付款方式:设备验收合格入库后 90 个工作日内付款。
九、监督电话:05567186735
十、设备名称及参数要求见附件:
移动心电检查仪
1、显示屏不小于10英寸,屏幕亮度可调,支持背景网格显示;
2、操作软件支持在Android平台应用,须为嵌入式软件应用,设备体积小巧轻便,方便出诊和床旁等应用场景,支持多点触控操作;
3、具备大于120分钟心电图连续记录功能,可用于发现偶发的心律失常,或对持续性心律失常、心肌缺血等情况进行监测;
4、设备支持WIFI以及蓝牙等移动网络技术,方便移动使用;
5、支持采集设备和操作台采用蓝牙无线连接,方便临床使用;
6、定标电压:1mV,误差范围为±1%;
7、频响范围:0.05-500Hz,要求提供检验报告证明;
8、输入阻抗:≥110MΩ;要求提供检验报告证明;
9、共模抑制比:≥100dB
10、耐极化电压:±1300mV,最大允许误差±5%;要求提供检验报告证明;
11、*设备须支持和院内现有心电网络系统对接,设备采集的数据能通过WIFI的方式直接传输到心电系统进行集中诊断,方便临床使用,并实现对数据的统一存储与管理;(对接如需要产生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投标单位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12、设备支持至少10000份病例存储;
13、配备与设备相匹配台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