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案复印步骤
1.病案复印申请:持有效身份证明及有关资料至医教科申请、核查(望江县医院门诊七楼)
2.病案复印地点:病案室复印、取件、盖章(望江县医院门诊六楼)
二、 受理申请时,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三、可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
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四、病案复印收费说明 我院提供病案复印免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