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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江县医院住院病人须知
来源: | 作者:望江县医院 | 发布时间: 2025-03-10 | 4993 次浏览 | 分享到:

亲爱的病员朋友:

欢迎您来到我院诊治疾病!为了给您创造一个舒适、整洁、安静的治疗休养环境,保证医院的诊疗、护理工作顺利进行,请您认真阅读以下内容并自觉遵守:

入院须知:

1.入院时只能携带必须的生活用品,并在护士的指导下放在指定的位置。贵重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大额钱款可预交到住院收款室,严防失窃,如有丢失恕不赔偿。

2.参保病人,在办理入院手续时请出示身份证办理医保登记,必要时按医护人员指导及时办理医保登记手续。

3.请爱护公共设施,随手关灯、关水,保持病室、卫生间清洁、干燥。禁止在病区内吸烟、饮酒、娱乐、喧哗,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扔瓜皮果壳,严禁向窗外倒水、丢物,剩余饭菜倒入指定污桶;衣物请统一晾于晾晒间,不得晾晒在走廊扶手、病房栏杆、窗户外面、输液架上。不得擅自调节病房内各种医疗仪器如氧气、心电监护仪、呼吸机等,如有损坏须按价赔偿。

4.病区系消防重点区域,严禁病人及家属将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带入病区,严禁在病房内使用电器、明火等。病区及病区走廊、楼梯口均是无烟区,为防火灾,请勿吸烟。

5.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治疗室和医护办公室,不得翻阅、摘录、拿走病历及有关医疗文书记录,如需要相关检查报告及证明,须经医教科同意,由科主任指定床位医师提供,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复印。不得自行调换床位,不得随意变更医护标识,以免影响正常诊疗工作或发生其他意外。

6、不得自行邀请院外医生诊治,如有相关需求,请与床位医师联系,按医院程序办理手续。

7.上午八点至十点为医生查房时间,谢绝探视。探视时学龄前儿童不要带入病房,亲属和亲友有传染病请自觉不要探视和陪护病人,探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听从医护人员指导,不得谈论有碍病人健康及治疗事宜,不得在病人床上睡觉。重病人、儿童、大手术病人及无行为能力的病人,可留1-2人陪护,昏迷及严重病人必须是近亲属陪护,陪护人对病人负监护人责任。

8.病人出院由床位医生根据病情决定。病情不宜出院、病人及家属坚持出院要求出院者,需由病人或家属在病历上签字按自动出院手续办理,后果自负。病人接到出院通知后,请到护士站领取住院费用清单及相关出院证明,根据情况在护士站办理或到住院收款室办理出院手续及医保兑付。离开病房时,请检查随身携带物品,以免遗失。

9.本人自愿使用医院提供的数字影像服务项目,通过扫描报告单上的二维码下载并浏览检查影像。

10.因未遵守本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由行为人自己负责,严重者交相关部门处理等。

安全告知:

1.防滑倒及防跌倒

病室及卫生间地面请尽量保持干燥,不随地倒水;拖地时请不要走动;在病区内请穿防滑鞋,如布鞋,橡胶底鞋,禁穿海绵底鞋;行动不便者请勿擅自下床,有生活需要或行功能锻炼时请叫护士协助。

2.防意外

病情危重,60岁以上病人及儿童需留1-2名家属陪护;夜间护士为病人架设好的床栏,不得擅自拆除;在病房不可攀高,不可用手扒铝合金窗户;严禁抽烟和酗酒。

3.防烫伤

严禁使用热水袋,如病情需要使用保暖物品时,应在护土指导下进行;如病人肢体感觉较差或丧失,擦身的水温应小于50℃。

4.防乱服药

为了利于病人健康,请病人及家属积极配合医护治疗方案,不得使用未经许可的药品。

5.请假规定

不得私自外出、严禁夜不归宿,院内散步需与值班护士打招呼,否则发生意外,后果自负。遇特殊情况确需外出时须向床位医生书面请假,获准后方可离开并按时返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