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报销
保障类型 | 就诊医院 | 起付线 | 合规费用报销比例 | 年度封顶线 |
普通门诊 | 安庆市域内或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人员在备案地一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 | 0 | 60% | 150元 |
两病门诊 (高血压、糖尿病) | 安庆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 | 0 | 50% | 150元(7月后申请为75元) |
大额门诊 | 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 | 3000元 | 40% | 5000元 |
残疾人辅助器具 | 装配机构 | 0 | 50% | 持残疾人证的下肢残疾人及 7 周岁(含)以下听力障碍儿童。小腿假肢800元/具;大腿假肢1700元/具;助听器3500元/只。 |
18周岁以下苯丙酮尿症及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患者 | 省内省级或市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 0 | 65% | 医药及专用食品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年度报销限额2万元 |
辅助生殖门诊 | 省内25家定点医疗机构 | 0 | 50% | 1万(自2024年8月1日实施) |
二、门诊慢特病
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 |
分类 | 起付线 | 市域内报销比例 | 基本医保封顶线 |
门诊慢病 | 400元 | 65% | 根据病种不同年度报销限额 1800元至2.4万元不等 |
门诊特病 | 最高700元 | 享受住院同等报销比例 | 根据病种不同年度报销限额 4000元至30万元不等 |
注:门诊慢特病患者到市外省内异地就医的“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异地转诊就医人员”报销比例在上表基础上下降5个百分点,未办理正规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上表基础上下降 15 个百分点;到省外异地就医的“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异地转诊就医人员”报销比例在上表基础上下降 10个百分点,未办理正规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上表基础上下降 20个百分点。 |
10种慢性病跨省直报: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10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可以跨省直接结算。参保人可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在“异地备案”服务专区,点击“查询服务”下的“异地就医更多查询”—“门慢特告知书”,了解参保地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政策、结算流程等内容。
三、市域内住院报销
就诊医疗级别 | 起付线 | 合规费用报销比例 | 封顶线 |
一级 | 200元 | 90% | 30万 |
二级和县级 | 500元 | 80% |
三级(市属) | 700元 | 75% |
三级(省属) | 1000元 | 70% |
注: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起付线、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同级别医院待遇保障政策。
四、异地就医报销(市域外)
参保人员符合转诊就医规定的,由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会诊转诊服务中心办理转诊手续,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不符合转诊规定仍选择外出就医的,可通过“望江县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微信、支付宝及皖事通APP搜索“异地就医”自行备案,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 起 付 线 | 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患者,合规费用报销比例 | 封顶线 |
省内一级及以下 | 300元 | 85% | 30万 |
省内二级和县级 | 750元 | 75% |
省内三级(市属) | 1050元 | 70% |
省内三级(省属) | 1500元 | 65% |
省外 | 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最低2000元,最高1万元。 | 60% |
注:1.除急诊急救外,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自行或要求到市域外定点医院住院就医的,报销比例在上表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2.基本医保按单病种付费、省内大病无异地、多疗程住院病种等按现行规定执行;住院前急诊抢救费用可纳入当次住院费用或比照一次住院费用按规定进行医保报销。
五、罕见病报销
起付线 | 分段 | 省内 | 省外(异地转诊就医人员) | 省外 (其它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
2万 | 0-5万元(含) | 60% | 50% | 40% |
5-10万(含) | 65% | 55% | 45% |
10-20万(含) | 75% | 65% | 55% |
20万元以上 | 80% | 70% | 60% |
备注: 1、罕见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药品法定适应症或有临床循证医学证据的门诊或住院合规罕见病药品费用,大病保险基金实行单行支付,仅报销大病保险基金,统一起付线为2万元。 2、罕见病起付线与普通大病保险起付线不合并计算,支付金额计入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 3、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4、省外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按照省内政策执行。 5、罕见病病种目录与药品目录另行提供。 |
六、大病保险报销
起付线 | 分段 | 市域内 | 省内市外 | 省外 |
异地转诊 就医人员 | 其它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 异地转诊 就医人员 | 其它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
1.5万 | 0-5万元(含) | 60% | 55% | 45% | 50% | 40% |
5-10万(含) | 65% | 60% | 50% | 55% | 45% |
10-20万(含) | 75% | 70% | 60% | 65% | 55% |
20万元以上 | 80% | 75% | 65% | 70% | 60% |
备注:1、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线为1.5万元,年度封顶线为30万元。 2. 特困、低保、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减半,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3、2025年后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3000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6万元。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前期激励额度不清零。跨制度转移接续可认定为连续参保,但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计入居民医保连续参保年限。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每断保1年,降低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累计降低总额不超过6万元。 |
七、医疗救助
人员类别 | 救 助 标 准 |
起付线 | 救助比例 | 救助年度限额 | 二次救助: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50%比例再次救助,二次救助年度救助限额2万元。 |
特困人员 | 0 | 90% | 50000元 |
低保对象 | 0 | 75% | 50000元 |
返贫致贫人口 | 1500元 | 70% | 50000元 |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 3000元 | 60% | 50000元 |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 3000元 | 60% | 50000元 |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 20000元 | 50% | 30000元 | 流程: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民政、医保部门审批的程序,实行依申请救助。 |
对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安庆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急诊、抢救除外)发生的住院及门诊慢特病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救助。
温馨提醒:需前往异地就医的参保居民,一定要按规定办理规范转诊手续;参保人选择“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到市外就医除降低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外,还不享受医疗救助政策;参保人选择在县域内就医医保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安庆市域外,请参保人结合自身情况理性就医。更多医保政策及线上医保服务请关注“望江县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